1.售后服务对象
1.1本公司承诺的产品售后服务仅适用于经本公司授权的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1.2 本公司承诺的产品售后服务仅适用于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的全系列品牌产品。
2. 售后服务方式
2.1 技术支持服务:经销商在使用本公司产品的过程中如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寻求技术支持服务,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为您解答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
2.2 产品服务: 本公司对销售的产品在保修范围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范围外提供有偿维修服务。经销商可以携带或邮寄故障产品到指定的售后服务地点得到相应的服务。
3. 售后服务细则
3.1 保修服务
A. 本公司销售产品的保修期自发货之日起算一年,以先到之日为准。请参见附表;
B. 本公司保证其产品在制作工艺及原材料上均无缺陷,并符合本公司公布的规格标准。在保修期内,如顾客所购产品未能达到上述保证条件,本公司将提供免费保修。
C.保修方式(本公司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提供保修)
(1) 以同型号良品进行更换,若无同型号良品, 则以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系列产品进行更换;
(2) 对原产品进行维修。
D. 保修服务完成时限:
(1) 以同型号良品进行更换的,自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2) 对原产品进行维修的,自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
E.本公司在保修期内履行更换或维修义务,不导致延长保修期。
F.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本公司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1) 不能出示产品有效保修凭证和有效原始购物发票或收据;产品原序列号标签有涂改、替换、撕毁的现象;产品没有序列号或保修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产品实物不相符合;
(2) 产品超出本公司所规定的保修期限;
(3) 产品内特有说明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或产品的可分离部件;
(4) 随机资料(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保修凭证等)
(5) 非本公司授权机构的维修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6) 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G.三电关键零部件的质保年限和里程.
(1) .电机三包时间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质保期限;
(2) .整车控制器三包时间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质保期限;
(3) .动力电池三包时间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质保期限:
3.2有偿维修服务
A.产品超出本公司所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范围或由于未依据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未依据说明书所指示的工作环境使用、维护、保管所导致的故障和损坏,顾客可以选择有偿维修服务。
B.维修方式(本公司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1) 以同型号良品进行更换,若无同型号良品, 则以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系列产品进行更换;
(2) 对原产品进行维修。
C.有偿维修后所更换的部件的保修期限为:3个月(只针对所更换的部件进行免费保修)。
E.维修费用由本公司确定。
3.4 所有权
本公司为您更换产品后,原故障产品将由本公司收回并拥有所有权。
4. 其他说明
4.1 本公司对其产品包装内所有的硬件产品,在符合本公司保修条件下予以保修服务。此服务仅限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而不包括赔偿购买者利益损失及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4.2 本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仅限于此承诺书所述范围,对任何销售人员或经销商作出的超出此承诺书内容的承诺,本公司概不负责。
4.3此承诺书之解释权归本公司售后服务中心所有,本公司保留变更、修订此承诺书的权利。
4.4 在符合此承诺书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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